執行和解保民生 服務大局促發展
發布時間:13-05-23 17:20 作者:
為支持市政工程建設,我院堅持“圍繞大局、服務大局、服從大局、融入大局”的工作理念,在執行工作開展階段,加大執行力度,著重執行和解,找準矛盾切入點,成功化解了曹明江房屋拆遷糾紛一案,為“三江口建設工程”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曹明江及其妻子李紅系四川省林業輪船公司買斷工齡職工,宜賓市翠屏區南岸鐵匠灘12-2-5-14號房屋系夫妻所有。曹明江在外省務工,拆遷的事宜主要由妻子李紅決定。從房屋拆遷開始,到宜賓市房地產管理局作出拆遷行政裁決,再到我院作出準予執行行政裁定,李紅的對抗情緒越來越強烈,堅持“不談拆遷房屋所涉及的問題”,并稱“要擴大影響,誓與房屋共存亡”。
4月3日,該強制執行案件正式立案后,我院迅速啟動了三江口建設司法保障工作機制。黨組書記、院長李仕明高度重視,親自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案情,對執行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。執行工作隨即開展,執行人員當日送達了執行通知,并依法告知曹明江、李紅權利義務。隨即,執行工作穩步推進,在依法進行強制搬遷準備的同時,執行人員堅持執行和解的思路,積極做被執行人李紅的工作,以聊天、談心的方式,從她的工作經歷開始,談她的家庭狀況,聊時下的生活壓力,一步一步,深入當事人內心,走近當事人思想。“人非草木,孰能無情”,執行人員堅持不懈的交流,終于打動了當事人。從開始時的冷言冷語,到逐漸一起談感慨,以至于到最后主動向執行人員敞開心扉,道出了心結所在。
原來拆遷中產生了一些誤會,再加上拆遷期間其女兒讀書受到一定影響,李紅對拆遷工作十分抵觸,因而不僅想要得到較高的拆遷補償,還要為女兒的事情“討個說法”。在得知李紅的真實想法后,執行人員立即向院領導進行了匯報。院長李仕明、分管副院長劉天立即組織人員制定具體的解決方案,從拆遷補償的落實和李紅反映問題的兩個角度,分頭行動,同步推進,全力做好調解工作,妥善化解該案。
就房屋拆遷安置問題,4月9日,執行人員與李紅一同進行了分析,把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兩種方案進行對比,從房屋增值和環境發展等多角度進行分析,并為其測算經濟增長的價值,帶著當事人李紅到安置房屋實地查看。通過一談一比一看,當事人明白了執行人員是真心為她著想,也確確實實地在維護她的利益,她的態度發生了較為明顯地轉變,為問題的最終解決奠定了基礎。同時,執行人員還積極與曹明江多次進行電話溝通,向其闡明搬遷政策和法律規定,讓曹明江感到法院在解決問題的同時,也在積極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。
就李紅“心中有氣”的問題,4月10日,執行人員組織懇談會,邀請當事人李紅、宜賓市房地產管理局、宜賓市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、宜賓市祥和房屋拆遷有限責任公司參加。會上,李紅在執行人員的思想引導后,也變得“大膽”,主動談出了心中的“隱屈”。相關單位的同志也對拆遷工作中的一些情況進行了解釋說明。經過近5小時的談話,當事人李紅與相關部門之間的誤會消除了,李紅的心結也解開了。李紅終于同意宜賓市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、宜賓市祥和房屋拆遷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的產權調換安置方案,并立即在拆遷同意書上簽字。
懇談會結束后,當事人李紅十分激動,對執行人員說,“謝謝你們,你們法院為我所做的大量工作,我真心地感謝你們!我作為一個宜賓市民,也真心希望三江口以后能建設的更美好!”
2013年4月12日9時30分,曹明江及其妻子李紅的房屋正式拆除。這樣,一起強制搬遷的強制執行案件得到圓滿化解,以執行和解的方式和諧化解,做到了“保民生”與“促發展”的雙贏: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化解了當事人心中的“怨氣”,讓當事人感到了滿意;又快速地實現搬遷,促進三江口建設的順利推進,也為今后的搬遷工作起到積極帶動作用。